智专公司代理富力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胜诉
[ 时间:2013/1/29 10:01:42    来源/作者:   字体:    浏览:4198 次 ]

       20051210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澳克曼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澳克曼公司诉称,富力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五加仑瓶装水聪明盖,侵犯了原告前身申请的名称为双重防伪式桶盖(专利号ZL00239506.1)实用新型专利。 
     智专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富力公司生产的富力瓶盖(五加仑饮用水桶盖是富力公司提供的产品之一,公司将其称为富力瓶盖)与澳克曼公司的双重防伪式桶盖实用新型专利属于技术构成不同的产品,不侵犯澳克曼公司的双重防伪式桶盖实用新型专利。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富力公司生产、销售富力瓶盖的行为没有侵犯原告澳克曼公司的专利权,故原告澳克曼公司的诉讼请求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