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
为了规范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1991年6月4日,中国国务院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于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资料如下: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网上提交后再交由申请人盖章) 2、申请者身份证明 (1)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提供所述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并签字;申请者是自然人,还需提供“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 (3)代理人身份证明。软件著作权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鉴别材料 (1)源程序(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指令或者语句序列) 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单面打印(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 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在页的左侧留出20mm装订线,页眉上标注相应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并在页的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 (2)文档(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 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单面打印(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文档结束页。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在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页眉上标注相应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每页的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 *使用说明书应有详细界面,说明软件功能和使用方法;设计说明书应有流程图、模块设计、函数设计、接口设计等内容。 4、委托代理书 5、委托代理合同 6、登记升级版软件时,须提交原版本软件登记证复印件。如原版本的权利人名称与现申请人名称不一致,需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并加盖公章。 7、软件若使用LINUX操作系统的,须提交《不遵守GPL协议声明》。 8、其他软件权属证明文件: • 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 合作开发的, 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 下达任务开发的, 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 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 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 原著作权人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的,需要提交的 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注销登记证明、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其他证明; • 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 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 已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其著作权发生继承、受让、承受时,当事人应当出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无须提交鉴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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