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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为了规范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199164日,中国国务院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于1991101日起施行。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资料如下: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网上提交后再交由申请人盖章)

 2、申请者身份证明

1)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提供所述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并签字;申请者是自然人,还需提供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

3)代理人身份证明。软件著作权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鉴别材料 

 1)源程序(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指令或者语句序列)

 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单面打印(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  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在页的左侧留出20mm装订线,页眉上标注相应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并在页的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

 2)文档(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

 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单面打印(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文档结束页。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在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页眉上标注相应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每页的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

 *使用说明书应有详细界面,说明软件功能和使用方法;设计说明书应有流程图、模块设计、函数设计、接口设计等内容。

4、委托代理书

5、委托代理合同

6、登记升级版软件时,须提交原版本软件登记证复印件。如原版本的权利人名称与现申请人名称不一致,需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并加盖公章。

7、软件若使用LINUX操作系统的,须提交《不遵守GPL协议声明》。

8、其他软件权属证明文件:

 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的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下达任务开发的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原著作权人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的,需要提交的 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注销登记证明、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其他证明;

 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已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其著作权发生继承、受让、承受时,当事人应当出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无须提交鉴别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