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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专利申请是我们的基本业务之一。我们拥有一批长期从事专利商标申请及侵权诉讼代理、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扎实的专利商标代理人和律师,尤其是其主要代理人均具有丰富的企业知识产权实务工作经验。

 

委托我们办理专利申请的手续和程序

 

一、客户提供基本资料,我方就此材料提供是否为专利保护客体、专利申请类型等的专业意见。

 

二、双方签署《专利代理委托合同》、《专利代理委托书》等文件。

 

三、书面出具申请人/发明人的基本情况,包括: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二)联系人的地址、电话;

(三)主要发明人/设计人的姓名。

 

四、如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需提供技术交底材料,如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产品的图片或照片(其中应包括产品的六面视图和立体图),也可提供实物样品由我方制作照片。

 

五、我方根据客户提供的技术交底材料来完成专利申请文件的初稿。

 

六、客户审核文件,修改等。

 

七、双方确定待递交的专利申请文件终稿,由我方发出递交专利局。

 

八、进入专利局审批流程(发明专利审批流程、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审批流程)

 

关于专利申请技术交底材料

 

专利代理人主要根据技术交底材料来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因此需要发明人将自己的发明创造内容向专利代理人作技术交底。

 

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专利代理人将会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和发明创造的具体内容提出以何种申请类型的建议。以下分别就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需提交的技术交底材料的内容进行说明。

 

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应提交待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的清晰图片或照片,一般包括六面视图和立体图,必要时还应有剖视图、剖面图、使用状态参考图。

 

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一)技术领域

 

“技术领域”应写明要求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所属技术领域是指其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

 

“背景技术”应写明针对目前同类技术的描述,这部分内容的提供非常重要,它不但能使专利代理人更快地找出本发明的创新点,以确定合适的保护范围,还能帮助审查员理解本发明以加快专利的审查和授权。具体说明如下:

 

1  分析目前同类技术的现状及发展情况,对其结构、原理、用途及特点进行评述,必要时借助附图加以说明。

 

2  可以引用别人申请的专利文件,也可以引用杂志、书本中的内容或介绍他人使用的技术,也可以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进行描述;引用文献时请注明文献出处,如果是专利文献请提供专利号或公开号,非专利文献请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3  在描述完同类技术后,还要客观地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并针对所列问题和缺点,提出所要解决的问题,即发明目的。

 

    (三)发明内容

 

“发明内容”应清楚、完整地叙述本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 特别是对发明点部分(即需要重点保护的结构或方法)要详细叙述,以使本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实施为准,并且在描述每项技术手段时相应地说明其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此处应该阐述发明目的是通过什么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不能只有原理,也不能只做功能介绍。具体说明如下:

 

1、机械类产品(包括日常用品):写明产品由哪些零部件构成,以及它们的结构特点(形状、大小、材料等),还要说明零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和联接关系。如果是活动的产品还要描述其活动状态。提供产品的结构示意图、局部放大图和剖视图。

 

2、制造方法:一般按照制造方法的工艺流程的先后顺序进行说明,包括工艺步骤及其工艺条件(时间、温度、压力、PH值等),提供制造流程图。

 

3、电路产品:依据电路产品的技术特点,写明构成电路的电子元器件、部件,以及它们之间导线联接的关系或者电信号传递的关系,必要时还要写明元器件和部件在电路产品中的功能。对于与芯片有关的发明,可以在一个实施例中介绍应用某种芯片的方案后,再介绍还可以用哪些芯片,相应地电路作哪些变化。对于本产品的发明点部分,应进行详细描述。应当提供原理框图、电路图和工作流程图。

 

(四)优点及有益效果

 

“优点及有益效果”应结合技术方案来描述,做到有理有据;描述发明效果,能够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可以用对结构特点的分析和理论说明的方法加以描述,不要笼统的描述,也不要使用广告性宣传语言。

 

(五)附图

 

“附图”应能清楚地体现本发明的发明点所在,为此可能需要多种视图、剖视图来将本发明的结构特征描述清楚,并将主要部件用阿拉伯数字统一编号,并注明各部分的名称,必要时要提供有关现有技术的附图。对于产品,要提供产品结构图,对于电子产品要提供方框图和电路原理图,对于工艺流程要提供流程图。

 

(六)具体实施方式

 

“具体实施方式”是技术方案的具体化,目的是让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本发明,看了以后知道如何制造本发明产品或者实施本发明方法:

 

1、技术方案可以是主要发明思想,这一部分在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谈可以有具体的方案。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桌子,技术方案可以是一个桌面和支撑桌面的桌腿组成。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因桌面可以是方形的,可以是圆形的,可以是与桌腿固定的,可以是能拆下的,桌腿可以是一个,可以是四个,可以是三个,可以是拆叠的,等等,所以具体实施方式可以有很多种。这一部分,应当尽量给出一个以上的不同实施例,以力求获得范围较宽的保护。

 

2、在描述结构后,应详细说明工作原理和工作过程。

 

3、要考虑是否还有别的替代方案同样能完成发明目的:

 

1)如果有,请尽量写明,内容的提供可以扩大专利的保护范围,防止他人绕过本技术去实现同样的发明目的,

2)“替代方案”可以是部分结构、器件、方法步骤的替代,也可以是完整技术方案的替代。

 

如果客户有需要的话,我们还可以提供同类或类似技术的交底书范本给客户参考。

 

其他专利申请须知

 

一、“专利”法律含义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一个国家依照其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的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

 

我国专利法将专利分为三种,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独占”与“公开”,以“公开”换取“独占”是专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这分别代表了权利与义务的两面。“独占”是指法律授予技术发明人在一段时间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公开”是指技术发明人作为对法律授予其独占权的回报而将其技术公之于众人,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得有关专利技术的信息。

 

二、申请专利的要求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但对上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三)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

 

因此,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要注意技术保密,不要召开技术交流会、技术或产品鉴定会,参加展览会和展销会,更不要在出版物上发表或出售发明创造的产品,以避免过早公开技术内容,丧失新颖性。

 

三、专利申请流程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阶段、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3个阶段。

 

(一)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二)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在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三)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四)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五)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四、申请所需文件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

 

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准备不同的文件。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具有说明书附图时须提供)各一式一份。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一份。

 

3、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一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一份。

 

4、公司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式一份,还应当提交发明人身份证号码,一式一份。申请地址、邮编、电话等通讯方式。

 

5、个人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申请人和发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还应当提交申请地址、邮编、电话等通讯方式。

 

五、申请专利的费用

 

(一)申请专利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

 

(二)代理费数额依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后确定。

 

(三)官费是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费用。首笔官费包括申请费和发明申请审查费,数额(人民币)为: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

 

(四)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五)要获得并保持专利,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后的若干年内向专利局交纳专利年费等费用。

 

(六)专利局可以就某些费用(申请费、发明申请审查费、发明申请维持费、复审费和授权后三年的年费五项)对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实行减缓。申请人为单位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70%(复审费减缓60%),申请人为个人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85%(复审费减缓80%)。

 

六、申请专利的途径

 

途径1:申请人自己申请(将申请文件递交专利局或地方代办处,并缴纳相关费用)。

 

途径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

 

一般应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以避免由于自身对相关法律知识或相关程序的不足而导致保护范围不当、授权率降低乃至无法授权。

 

七、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