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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如果企业在研发中发现竞争对手的某项或某些未授权的专利申请对自己的研发项目构成较大威胁时,可以先下手为强,主动向专利局提起公众意见,以阻止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有效地扫清研发障碍。我们处理了大量的公众意见案例,为企业研发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前,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这一规定被业内称之为提出“公众意见”,也称公众审查。

 

专利局对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方式是:任何人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的意见,应当存入该申请文档中供审查员在实质审查时考虑。如果公众的意见是在审查员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后收到的,就不必考虑。专利局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不必通知提出意见的公众。

 

由于专利数据庞大,涉及的地域又遍及全球,以及现有检索手段的局限性,专利审查员要完整地通过检索找出所有的现有技术确实有一定难度,因此法律赋予公众对已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提出意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