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 |
企业在并购或其他经营活动中,涉及到专利购买的,需要及时办理专利权利转让,专利转让有很多技巧及注意事项,尤其是涉外专利权利转让。我们具有丰富的国内外专利转让实务操作经验,包括参与转让谈判、转让合同起草及转让手续办理等。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转让后,原专利权人(即转让人)不再享有专利权,但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享有的署名权及精神奖励等权利并不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受让人在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后,并不因此成为发明人或设计人,也不因此享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荣誉。
在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所有权问题:应先通过法律状态检索,以证实其为有效专利,以及转让方持有专利权的合法性和转让的合法性。
2、专利的历史问题:应先了解该专利以前是否与他人签过许可实施合同,以及专利权人自行是否实施过,并要明确这些问题的法律责任及解决方法。
3、检查必备的法律文件:专利权转让的双方均须提供证实其身份的法律文件,向国外转让的另须提交国家专利管理机关的批准文件。
4、必须采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监制的合同文本或其他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能规范专利权转让的合同文本。
5、专利权转让合同需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登记公告后才能生效。
6、鉴于专利权转让合同区别于一般的经济合同及技术合同,同时涉及到文件技术资料移交、转让费用的到位、专利权属的变更等,故建议向专利代理机构咨询并委托服务机构帮助签订。
客户可委托珠海智专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上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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