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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企业在并购或其他经营活动中,涉及到专利许可的,需要及时办理专利许可合同、手续等,专利许可有很多技巧及注意事项,尤其是涉外专利许可。我们具有丰富的国内外专利许可实务操作经验,包括参与专利许可谈判、许可合同起草及许可手续办理等。

 

一、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包括合法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经专利权人特别授权的一方也可以作为让与人对第三方许可。

 

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的,让与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二、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需提交的文件及程序

 

(一)备案时当事人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1、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件。

 

3、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1)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可提交护照复印件。

2)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外国单位应当提交当地的法人注册证明并附中文译文,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认证。

4)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专利(申请)权有效证明。

 

1)备案专利已授权的,备案需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2)备案专利申请未授权的,备案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

 

(二)珠海智专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在三到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形式及时将备案申请表报送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