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调查预警:未列名被告企业面临的困境
[ 时间:2020/7/30 18:03:32    来源/作者:-段淑华 王锐   字体:    浏览:909 次 ]

2020年7月16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对Mayborn Group, Ltd.,Mayborn USA, Inc.(Mayborn)起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的案件作出了正式判决,宣布维持USITC关于驳回Mayborn请求撤销337-1092调查颁布的普遍排除令(General Exclusion Order -GEO)的决定。CAFC认为,Mayborn提出的专利无效的抗辩不是撤销USITC 普遍排除令的条件。



Mayborn案,我们认为对中国企业有深刻的预警或启示作用。随着我国企业越来越多的参与国际竞争,特别是美国市场的竞争,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美国专利权人采用启动美国337调查的方式指控中国企业侵犯其知识产权。由于美国337调查程序费用昂贵,不少中国企业多选择缺席,或者觉得自己不是被申诉人(被告),而坐等337调查的结果。本案中Mayborn也先是坐等,后来发现颁布了普遍排除令,其产品会被美国海关扣货,其经销商收到了权利人认为违反了普遍排除令的威胁,发现这些对其销售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才开始意识到普遍排除令的巨大威力,遂向USITC主张专利无效,提出撤销普遍排除令的请求,然被拒。由此可见,我们出口美国市场的企业,需要时刻关注美国337调查案的动态,一旦注意到某个337调查可能会颁布普遍排除令,即便不是案件的列名被告,企业也需要认真考虑是否加入该调查案中以减小损失,虽然表面上看观望或等待可能成本较小,但是及时地参与案中,可以主张产品不侵权或专利无效等,如果抗辩成功,可以确保产品顺利在美国进行销售,而不受到普遍排除令的影响;一旦颁布普遍排除令后才采取行动,可能面临困境重重了,例如,普遍排除令是不分来源地禁止任何涉嫌侵犯涉案专利的产品进入美国,即便不是被告,产品也会被美国海关扣货,同时,如果手上有专利无效等证据,GEO之后提出(除了USITC执行程序外),也不能导致GEO的修改或撤销等,特别是,美国客户会持续受到权利人利用GEO的威胁或警告,而不敢再继续进口或销售相关产品。


此上诉案源于337-1092调查USITC颁布的普遍排除令。2017年10月31日,美国Alfay Designs, Inc.、Mighty Mug, Inc.和Harry Zimmerman作为申诉人(原告)向USITC提出申请,指控Calvert Retail, Inc,Artful Home, Inc.,及Shenzhen Smartop Industrial Co., Ltd等公司美国进口以及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部分自锚定式饮料容器(Self-Anchoring Beverage Containers),(俗称 “不倒杯”),侵犯了其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包括US8028850专利(‘850专利),该专利保护一种自锚定式饮料容器,请求USITC颁布普遍排除令及禁止令。值得注意的是,Mayborn并不是该337调查案中被列名的被申诉人。2018年底,USITC最终裁定,由于存在违反337条例的情况,且难以确定侵权产品的来源,于是发布了普遍排除令,禁止任何侵犯美国专利‘850专利第1项权利要求的自锚定式饮料容器进入美国。


US8028850附图


Mayborn Group Ltd.是一家位于英国的公司,成立于1946年,主要生产婴幼儿喂养产品和卫生用品,旗下拥有Tommee Tippee等商标。Mayborn并未被列名为此案的被告,只是被告知其生产的“不倒杯”将会受到调查,但是Mayborn并未采取可以加入该337调查程序的行动。


Mayborn生产的“不倒杯”


USITC发布普遍排除令后的2019年初,申诉人再次通知Mayborn公司及其零售商称,他们的部分产品侵犯了‘850专利,违反了337-1092调查中颁布的普遍排除令。2019年4月,Mayborn公司提出申请,要求USITC根据法律撤销337-1092调查的普遍排除令,因为‘850专利的第1项权利要求是无效的。


Mayborn在申请书内进行现有技术对比


然而,USITC拒绝了Mayborn的请求,并表示Mayborn在普遍排除令发布后进行现有技术的抗辩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普遍排除令的条件,而且USITC没有法定权力在调查或执行程序之外考虑专利无效性的抗辩。


随后Mayborn不服,上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于是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始CAFC对此案的判决。CAFC表示,ITC仅能在被告方在调查程序中或执行过程中提出专利无效性抗辩时才能判定专利的有效性(the Commission may only adjudicate patent validity when an invalidity defense is raised by a respondent in the course of an investigation or an enforcement proceeding pursuant to § 1337(b).),而在此案中Mayborn并不是原始调查的当事方,也没有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加入到案件中进行抗辩,USITC不能在颁布普遍排除令后来考虑其提出专利无效的问题;其次,根据相关法规,Mayborn对于专利的无效性抗辩并不符合 “已改变的条件”,只有对无效的判定(可以由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或地区法院做出)才能成为这样的一个条件(“A petitioner’s invalidity challenge is not, on its face, a changed condition under § 1337(k)(1) and is thus not a proper basis for a petition to rescind or modify an exclusion order. The ’850 patent has not been held to be invalid, which would indeed be a changed condition.”)。因此Mayborn不能将此作为寻求撤销或修改普遍排除令的适当依据。


CAFC的判决


近年来,337调查作为一项准司法程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用来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可以运用普遍排除令这个波及范围广且影响威力大的救济措施,打击美国市场的竞争对手。因此,正如美国McGuireWoods LLP律所就CAFC判决所给出的建议,“If a company has notice that an ITC investigation could result in a general exclusion order that would require seizure of its products by Customs, it should consider thoroughly whether to intervene in the investigation to protect its interests and present whatever defenses it may have to such an order. While intervention will be more expensive than waiting on the sidelines in the short run, it may prove to be more expensive in the long run. ❶ ” 。建议企业高度重视美国337调查案的及时动态,即便不是被告,如果自己的产品与之相关,如果这个调查可能发布普遍排除令,建议要充分考虑美国市场的重要性,考虑普遍排除令对客户的影响等,如果条件允许,建议积极参与案件的调查过程,积极主张不侵权或专利无效等,确保自己的产品可以不受后续可能的普遍排除令的影响。


面对337调查,坐等观望,可能会导致企业美国市场的步步被动甚至失去;积极参与,将会助力企业赢得更多美国市场的主动与先机。



❶ : https://www.mcguirewoods.com/client-resources/Alerts/2020/7/dilemma-unnamed-section-337-respond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