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展会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若干注意事项
[ 时间:2014/11/27 17:16:24    来源/作者:珠海智专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段淑华   字体:    浏览:3657 次 ]
 

通过参加国内外的展览会来宣传优势产品、提升企业知名度,已成为企业的经营战略重要内容。但耗材企业要“走出去”,横亘在面前的就是知识产权问题。据了解,耗材行业的展会,OEM基本都会派相关的知识产权律师到现场进行知识产权调查。

医药、电子、建材等行业已多次出现在国外参展时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摔跟斗的情况,在国内的广交会上因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被主办方取消参展资格的报道也屡见不鲜。对于打印耗材行业,由于其行业本身的特点,加上近年来OEM陆续在美国、欧洲多国发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情况,我国的耗材企业未来在参加国内外展览会时遭遇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可能性预计也会越来越大。

结合多年来深耕耗材领域知识产权问题的经验,智专公司对于如何在展会上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如何应对纠纷有以下建议,期望能对行业有所帮助。

一、了解展出地的法律法规,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对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纠纷处理,除了适用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还有由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发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对于在珠海举办的Remax Asia展会,还适用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自20121015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展会专利保护办法》。在境外参展,参展企业就更加要具体地研究展出地的法律法规。

REMAX展会为例,在专利方面,参展企业应对参展产品所在领域的中国专利进行检索,将拟参展产品进行专利对比分析,确认该产品不存在侵权嫌疑才参展,由于耗材产品OEM专利众多,建议参展企业要注重技术创新,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参展。在商标方面,由于兼容和再生耗材需要标注适用的原装机器型号,因而不可避免地要使用OEM商标标识。企业在参加展会的时候,在其宣传材料和产品的各种包装上尤其要谨慎合理地使用OEM商标标识,避免无意之中侵犯OEM商标专用权。最好请专业的专利商标律师进行专利检索分析及出具如何正确标注商标的法律意见,以最大限度降低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例如,智专公司对打印耗材专利及商标疑难问题非常熟悉,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以咨询借鉴。

此外,参展企业还应及时有效地了解展会的知识产权风险注意事项等,在展会上对于一些客户或其他人的咨询、交谈等都可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这可能给企业留下不必要的隐患。例如,曾经有企业在LASVEGAS WORLD EXPO展会上,就某些产品问题与“客户”的交谈/回答,后来被原装企业作为起诉的证据材料之一。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最好把知识产权的权利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一起带到展会,一旦发现有他人有侵权行为时,可以及时有效地进行现场调查、沟通、取证等,为后续的维权工作打好基础。

二、尽量不要把没有申请专利的创新产品拿去参展

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不丧失新颖性。

目前,耗材企业参加的展览会很多并不属于“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一旦在展出时被竞争对手拿到足以破坏其新颖性的证据,很可能会导致创新产品最终无法获得专利权。引起国内汽车业界轰动的德国尼欧普兰公司持有的大型客车外观设计专利就是因为其在申请日以前在行业杂志上公开了该产品的外观设计,最终被宣告为无效专利。

在展会上展出未申请专利的自主创新产品,还容易被他人抄袭模仿,还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抢先将该新产品技术或设计申请专利,从而置创新企业于被动境地,即对方可能抢先申请专利来反制创新企业。

三、国内展会期间遭遇纠纷的处理

    1、配合调查

    当参展企业遇到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指控时,有关部门在通知参展企业后,可能会即行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询问当事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也可能抽样取证。此时参展企业应该保持冷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合理解释,及时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介入处理。

    2、合理抗辩

    被调查的企业应特别注意向有关部门了解,知识产权权利人是否已经按照以下规定提交材料:(一)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涉及专利的,应当提交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本、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法律状态证明(例如,专利登记簿);涉及商标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并由投诉人签章确认,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涉及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著作权权利证明、著作权人身份证明;(二)涉嫌侵权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三)涉嫌侵权的理由分析和证据;(四)委托代理人投诉的,应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之所以强调“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对于打印耗材行业而言,很多专利的权利人都是国外企业,他们的委托书往往是英语或日语等,至少需要提供中文翻译等。

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没有提交以上材料,则被调查企业应该向有关部门指出不应受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请求或投诉。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对侵犯专利权的投诉或者处理请求应该不予受理:(一)投诉人或者请求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二)专利权正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之中的;(三)专利权存在权属纠纷,正处于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调解程序之中的;(四)专利权已经终止,专利权人正在办理权利恢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投诉或者处理请求不予受理:(一)投诉人或者请求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二)商标权已经无效或者被撤销的。

以上理由是有关部门受理请求或投诉的受理条件,也是被调查企业的合法抗辩依据。因此,当参展企业在被指控侵权时,应注意相关专利或者商标是否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当存在以上情况时,应该要求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四、国外展会期间遭遇纠纷的处理

1、参展企业可以在参展前了解权利人是否曾在海关提出涉嫌知识产权侵权货物扣押申请;如果发现有相关的海关扣押申请,应及时与海关沟通,可以结合法院判例说明参展产品为非侵权货物,避免海关扣押参展产品。

2、如在参展时遇到知识产权纠纷,参展企业可委托当地律师与权利人充分沟通,争取以合理条件达成和解协议,降低对企业的影响。

3、参展企业如果被当地海关、法院或警察等执法人员扣押展会产品时,应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在当地律师的帮助下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相关纠纷问题,避免因妨碍执法而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

4、如果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警告函,参展企业可以在知识产权律师的指导下,回复函件表明立场,不可随意签收函件或无视警告函。

5、参展企业可以委托当地律师通过专利无效、反诉等法律途径,维护参展企业的正当权益。

若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智专公司 mail@innopa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