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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0/4/27 14:57:21    来源/作者:   字体:    浏览:403 次 ]


为继续做好今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及运用能力,发挥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现启动“2020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和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数量和范围

今年“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评定将延续2019年度的评定规模,不设上限,鼓励全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将通过审核的企业由省局优先推荐申报当年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深圳地区企业由深圳市局推荐,推荐标准按深圳市局规定)。


原已获得过“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在申报本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时予以加分倾斜。


过去已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再申报本次“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二、评定条件


(一)申请评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将就指标进行评价,综合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即符合“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基本评定条件。

(二)申报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 申报表(word版及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的pdf版)
2. 发展规划、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等相关文件(企业正式发文,需加盖企业公章);
3.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企业正式发文,需加盖企业公章);
4.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材料:如专利登记簿副本、相关知识产权清单或台账等(加盖企业公章);
5. 近三年知识产权投入及产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专项审计报告、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清单、台账等(加盖企业公章);
6. 获得的与知识产权、科技、经济相关的重大荣誉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 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加盖企业公章);
8.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9. 其它相关材料:如许可合同等申报表中提及且企业有实际开展的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仅需提交电子版文件,无需纸件。




三、申报要求


1. 推荐: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可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2. 自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行提交申报。
3. 提交申报:申报企业需将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申报表同时提交word版及pdf版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office@gdippa.com),各电子版文件命名时请标注单位名称,并按上述佐证材料清单编号和命名,无需提交纸质文件。
【超过100M的文件请使用超大附件发送后,同时存储在U盘邮寄(不退还),请在U盘上粘贴带有单位名称的标签】。
◆ 通过自荐方式提交申请的申报单位可自行报送,通过各地市局推荐申报的单位由地市局统一收集后报送,并附地市局出具的推荐函。

4. 本次申报、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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