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横琴新区2021年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的通知
[ 时间:2021/3/23 17:34:59    来源/作者:   字体:    浏览:670 次 ]


【一】奖补标准


(一)企事业单位或机构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补7000元;个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补5000元;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及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补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补2万元。同一项发明创造在2个以上国家授予专利权的,仅奖补2个国家的专利申请费用。


(二)PCT专利申请每件奖补5000元。


(三)区内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代理我区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授权,对该机构每件奖补1000元。同一机构每年度获得奖补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或者获得《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的事业单位或高等院校,在认证通过年度内发明专利申请达3件及以上,且贯标认证证书状态为有效的,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奖励,具体奖补数额以认证单位开具的认证费发票金额为准。贯标辅导、咨询等费用不予列入奖励范围。


(五)对经市知识产权部门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经省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六)对获中国、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以及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专利技术导航及知识产权风险审查评议的企业,将依照《珠海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收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资金发放通知后予以奖补。


(七)对在我区注册并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且该机构上一年度完成本市发明专利代理20件及以上,专利电子申请率达100%,给予新设立一次性奖励,本地机构奖励10万元,分支机构奖励5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在我区完成商事登记的企业及机构。


(二)申请人须为专利权人(以专利证书记载为准),如专利权人为个人的,申请人须具有横琴新区户籍。


(三)共有专利的申请人须为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并符合上述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第二专利权人无奖补资格。


(四)以上奖补项目要求证书获得及相关业务开展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证书获得时间以颁证日期为准。



【三】申报材料


(一)《奖补申请表》;


(二)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或相关佐证材料;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书。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横琴企业专属网页(http://qy.hengqin.gov.cn),登录单位账号后,在“首页-推荐服务”模块点击“知识产权奖补申请”,填写相关表格,上传申报材料。上传申报材料必须清晰完整。网上申报期限为3月15日——3月26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网上预审。区职能部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企业在4月5前须自行登录申报系统查询预审结果。




(三)提交书面材料。网上预审合格后,企业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连同其它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需递交复印材料的,请将原件一并带来核验。




五、书面材料报送地址


报送地址企业可在预审通过后见企业专属网页、短信或微信通知。


来源:横琴新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